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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2009年年度检查的通知

各市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:
  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民政部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社团局)将对各市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统称社会组织)实施2009年年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年度检查的范围
  2009年6月30日前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。
  二、年度检查的时间
 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  三、年度检查的内容
  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;
  (二)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;
  (三)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;
  (四)财务状况,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,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;
  (五)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;
  (六)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;
  (七)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。
  四、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
  (一)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进行网上年检。2010年3月1日起,参检社会组织凭电子签章钥匙盘登录“上海社会组织”网(http://www.shstj.gov.cn)网上办事大厅,在线填写《200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》。具体操作详见《2009年年度检查——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》。2009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携带登记证书副本,到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开设在市社团局或区(县)社团局的电子签章受理点办理电子签章申领手续。
  (二)2010年3月31日前,各社会组织完成《200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》的网上填报工作,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,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。基金会、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教育(培训)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。
  (三)2010年5月31日前,各业务主管单位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,并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。
  (四)2010年6月30日前,市社团局对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,做出年度检查合格、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,并在“上海社会组织”网上公布。社会组织应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《登记证书》(副本)到市社团局加盖年检印章。
  (五)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,市社团局将通过“上海社会组织”网,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信息。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,市社团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处理。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,市社团局将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依法予以处罚。
  五、年度检查的要求
  (一)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,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,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,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。
  (二)在年度检查工作中,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既要各司其职、分工负责,又要密切配合、加强协作,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审核工作。如遇到重要和疑难问题,应加强协调、妥善解决,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。
  六、联系方式
  上海市民政局、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地址:江西中路215号(邮编:200002)
  年检服务热线:63212960(市级社会团体)
         63608683(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)
         63294729(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)
         63214920(基金会)
  技术咨询电话:63606395
  电子签章受理点咨询电话:63232223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民政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二月五日
(发布日期:2/11/2010    编辑:袁新
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相关信息
  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、卢湾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年检公告 2010-08-12
  关于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等6家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2010-08-05
  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0-08-05
  通 知 2010-08-02
  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公告([2010]第1号) 2010-07-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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